各市(州)、县(市、区)政协、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协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1〕24号)精神,在新形势下发挥好界别作用,结合我省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主题,激发各界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汇集智慧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政协事业不断前进。
2.总体要求:通过有序推进界别工作,优化界别构成,加强界别组织建设,创新界别工作机制,丰富界别活动载体,释放界别履职潜能,增强界别工作实效,把界别建设成为增进团结的重要纽带、民主监督的规范渠道、科学决策的智库构成、推进发展的协力平台,努力提高政协工作水平。
二、完善制度机制
3.建立划分界别小组制度。界别小组是开展界别活动的基本单位。按照委员人数大体一致、工作性质基本相近、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界别小组。各界别一般单独成组;个别人数较少且相互联系较紧密的界别联合成组;人数较多的界别可划分为若干小组。
4.完善界别工作联系制度。省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指导界别小组工作;各专门委员会、智力扶贫领导小组按照工作领域大体一致原则,分别联系1至3个界别小组,为界别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协调联络等服务保障。
5.完善界别小组召集人制度。各界别小组设召集人3至4名。
召集人的产生:召集人人选由省政协主席会议提名,经界别小组全体委员民主酝酿产生。
召集人主要职责: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由界别小组全体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本小组委员开展学习、调研、视察、座谈、联谊等活动;保持与相关专门委员会、智力扶贫领导小组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界别活动开展情况,反映界别委员的意见建议。
召集人任期:与政协届期相一致。召集人届内不再担任政协委员的,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
6.建立界别小组联络员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和智力扶贫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界别小组联络员。有条件的界别小组,可推选1名委员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主要职责:保持专门委员会、智力扶贫领导小组与所联系界别小组的经常性联络;协助召集人做好界别小组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主动掌握界别小组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活动情况;记录、统计界别小组活动委员出勤、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联系服务界别群众等履职情况。
7.建立界别工作激励机制。完善界别工作建档制度,对组织界别活动、委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并适时通报;把参加界别活动纳入委员“五个一”活动统计范畴,作为委员继任的重要参考;评选表彰优秀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等,要充分反映界别工作的成效。
8.完善界别工作成果反馈机制。注重促进界别小组提交的集体提案、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办理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三、发挥界别作用
9.在政协例会中发挥界别作用。鼓励委员以界别名义在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各类专题协商会、学习会、议政会、座谈会上以界别名义进行大会发言,充分反映和表达界别群众的意愿;以专题协商为主要内容的省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有关界别委员列席。
10.在提案工作中发挥界别作用。加大界别集体提案的征集力度,鼓励各界别就本界别群众关注的问题提交集体提案;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参与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参加重要提案协商办理;加大对界别提案跟踪督办力度,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11.在调研视察中发挥界别作用。省政协应根据年度工作部署与界别小组的特点和优势,组织界别小组有选择地开展一些具有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调研视察活动;鼓励各界别小组根据省政协年度工作要点自选课题开展调研视察;界别小组可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就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联合开展调研、视察和考察活动;每个界别小组每年至少独立或联合开展1次调研、视察或考察活动。
12.在反映社情民意中发挥界别作用。各界别要注重调动和发挥委员积极性,立足本职岗位和社会实践,多渠道、多层次了解和反映本界别群众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意见和诉求;对界别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到重点整理、重点报送;省政协可适时就社会各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各界别广泛征集社情民意,汇总后向全国政协、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每个界别小组每年以集体名义反映社情民意应不少于1条。
13.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界别作用。鼓励委员主动关注本界别外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新形势下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鼓励和支持界别根据自身特点,通过形式多样的界别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积极推动民生改善。
四、加强组织领导
14.强化工作领导。省政协常委会要将界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主席会议要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明确1名副主席具体分管界别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发挥界别作用的情况汇报;省政协办公厅要统筹协调界别活动;委员工作室要负责界别日常工作;省政协每届召开1次全省政协界别工作会议。
15.加强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是做好界别工作的重要依托和主要载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智力扶贫领导小组要密切与界别的联系,加强对界别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应在职能定位、人员构成等方面充分考虑界别因素;在安排全年工作时,把界别活动纳入整体计划;在开展调研、视察、研讨、座谈、咨询服务、对口协商等活动时,根据活动内容有重点地邀请所联系界别的委员参加。界别可依托专门委员会开展界别工作。要通过自身渠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智力扶贫领导小组等渠道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经常性工作通报机制;专业跨度大、组织联系不紧密的界别,可以委员志愿和专长为纽带,参加专门委员会开展的有关活动;界别或界别小组独立开展履职活动时,也可邀请对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智力扶贫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参加。省政协要加强对各市(州)政协的联系和指导,市(州)政协要切实做好代管服务,充分发挥驻市(州)省政协委员的界别作用。
16.规范工作程序。界别活动可由各界别负责人自行组织开展,亦可以单个界别小组开展或多个界别小组联合开展;以界别小组开展的活动由召集人负责组织,召集人根据需要可和联系该界别小组的专门委员会或智力扶贫领导小组负责人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开展界别活动前要制定实施方案,报联系的主席、副主席审定;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宣传、成果报送、情况反馈等工作。
17.注重学习培训。要把人民政协界别知识作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增强委员界别意识。有组织依托的界别要定期组织本界别委员参加相关学习培训;无组织依托的界别委员的学习培训要纳入省政协学习培训总体计划,统筹安排部署。适时邀请有关界别委员参加省政协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智力扶贫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各界别小组要适时安排多种形式的委员学习,提升委员履职能力。
18.优化界别设置。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分析新时期社会结构和人民政协组织结构的深刻变化,适时对省政协界别设置进行优化,不断扩大人民政协的团结面和包容性。
19.做好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把界别理论研究纳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总体规划;把宣传界别工作纳入宣传政协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引导委员以界别名义在《人民政协报》、《四川日报》等媒体上参与访谈、发表意见和建议;《四川政协报》、《四川政协》杂志和省政协网站要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总结宣传界别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新进展、新实践,展示界别委员风采,扩大界别社会影响。
20.搞好后勤保障。省政协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明确服务责任,提高服务水平;要针对界别工作特点,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要有效保障界别活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逐步增加。各界别小组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界别工作顺利开展。
政协四川省委员会
2012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