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调研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参照《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政全委发〔2015〕8号),结合四川省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调查研究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工作制度、工作方法。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要将调研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提升调研质量,不断增强调研实效,积极助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调研工作要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主动服务“三大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调研工作放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努力使所提对策建议有的放矢;要坚持改进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省政协相关规定,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要坚持求同存异,尊重不同意见,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统一。
二、选题确定
3.明确选题依据。根据省委确定的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省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课题。
4.征集选题意见。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征求委员意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选题论证;各专门委员会与全国政协、市(州)政协专门委员会加强对口联系,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加强沟通协调,提出协同调研选题;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由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年度调研选题意见;各专门委员会从年度调研选题中选择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作为省政协年度重点调研选题参考。
5. 确定调研计划。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年度调研选题意见,经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形成年度调研计划。省政协办公厅根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点调研选题,经综合协调后,形成省政协年度重点调研计划(包括责任单位、调研内容、时间、地点),纳入省政协年度重要工作安排,报主席会议审定。主席、副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研课题,经办公厅协调后,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6.制定调研方案。调研组织责任单位根据调研计划,在调研实施前1个月左右制定调研组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研题目、目的、地点、日程、带队领导、参加人员、调研提纲、成果体现、新闻报道、分工安排等。责任单位在确定具体调研时间、地点时,需请办公厅秘书处会签,秘书处根据年初制定的重要工作安排签署意见并呈办公厅领导审签,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安排两个及以上调研组到同一地区活动;相近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安排调研内容相近的调研组在同一地区较密集活动。涉及省政协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需请办公厅办公室会签,办公室根据近期领导活动安排签署意见并呈办公厅领导审签,原则上省政协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不与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的重要会议、活动相冲突。
7.组织调研团队。调研组在组长领导下,由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组长一般由分管副主席或委托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根据调研内容、方式等确定调研组人员数量,调研组一般不超过20人,由本专门委员会联系委员、驻调研地省政协委员组成,适当邀请驻川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某专门委员会特邀成员、有关方面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重点调研可由主席会议成员分别带队,各专门委员会推荐相关领域委员组成多个调研组同时进行。可以课题为纽带,有关专门委员会配合调研,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合调研,与地方政协协同调研。可根据全国政协要求,由委员工作室组织服务驻川全国政协委员结合本地情况开展深入调研。
8.听取情况介绍。在实地调研之前,可根据调研课题需要,安排一次情况介绍会,邀请有关部门(单位)介绍情况,重点调研可视情况邀请省政府分管领导介绍情况,让委员对调研内容了解更全面,使调研问题更集中、认识更深入、思路更清晰。
9.深入实地调研。一个调研课题一般选择2至4个市(州)进行实地调研,重点调研可适当扩大范围,调研点选择兼顾好中差,既有典型性的经验,又有普适性问题。实地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座谈会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介绍情况,也可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点面结合,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调研线路安排科学合理,可采取整体调研和分组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既开展定点定向调研,也可视情况开展随机调研。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集中、深入地探讨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调研组赴1至2个兄弟省(区、市)开展比较调研。
10.组织讨论研究。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应安排一次调研组内部座谈会,围绕调研主题、结合调研情况发表意见建议,确定调研成果转化方式、结构框架和核心内容。
四、成果转化
11.提高成果质量。根据调研情况和调研组成员意见及时形成调研成果。调研成果要尊重调研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归纳问题,努力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调研成果反映在文字上要文风朴实、言简意赅,观点鲜明、言之有物。
12.规范报送程序。调研报告按程序经领导审定后报送,重点调研报告需提交主席会议审议。由调研报告转化的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等,按相关程序报送、提交和反映。转化提案应一事一案,做到情况明、分析透、建议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需将调研报告中的意见建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报送。
13.促进成果转化。要把调研与政协履职的多种方式有效结合,综合运用调研报告、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地报送调研成果,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使其及时转化为党政决策的参考和依据。要完善调研成果转化跟踪反馈机制,强化重点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及时跟踪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收集有关部门(单位)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吸收运用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调研组成员。
14.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四川政协报、网、杂志等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协调研的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力。重点调研按省委宣传部相关规定邀请媒体记者随团报道。
本细则适用于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