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这是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协组织如何准确认识协商民主重要意义,分析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现状,积极进行理论、制度实践探索,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根本途径在于坚持“内外兼修”。 “内”就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提高履职能力为基础;“外”就是强化组织领导,特别是党的领导,以及广大群众的信赖、支持和参与。“内”强素质、重规范,增强协商实效,“外”凝共识、聚合力,优化协商环境,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科学有序发展,促进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效发挥,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助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等方面方能作出更大贡献。 (一)广泛凝聚共识,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政协要加强协商沟通,为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形成广泛共识,共同营造浓厚的协商民主氛围。一是各级党组织从党委“一把手”到一般党员都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商民主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协商民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把“三在前”、“三在先”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协商民主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科学发展、民计民生有效改善的力量源泉,每届初召开政协工作的专题会议,要开得实实在在,不耍“花枪”,安排部署要切合地方实际富有前瞻性、贯彻落实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督促检查要有工作机构和制度保障。三是各级政协组织要增强使命感,大胆创新,探索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制度、程序设计,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协商民主重要渠道规范化运行。要勇于担当,克服“二线思维”,不怕“多事”,认真履行责任,按制度和程序做好协商活动相关工作。四是广大政协委员要强化政协意识,提高“代言”水平,增强协商能力。要密切联系群众,做界别群众利益的“贴心人”、诉求的“收音机”、情绪的“稳压器”、党委政府政策的“广播台”,切实提高联系群众的能力,提升反映民意的水平,增强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民主协商的意识,自愿把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作为参与国是、行使公民权利的重要渠道。 (二)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协商民主专门机构作用。 一是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发挥情况,列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细化指标,严格考核。各级党委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全局、协调各方责任,支持政协组织依法依章、广泛有序、灵活有效开展各种协商活动,主动把政协联系广泛、委员直接联系群众等优势当作倾听民意诉求的“顺风耳”、“直通车”。上级党委要对下级党委加强领导和监督,下级党委要具体细化抓落实。二是把协商民主与依法行政相融合。各级政府要形成高度自觉,积极配合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活动,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出席协商会议,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当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民间良方”,促进行政行为更依法、更持续、更合民意。三是各级政协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能。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主动实践创新,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积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科学、有序地推进协商民主发展。上级政协组织要提高对下级政协工作指导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下级政协要创新思考,主动实践,为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加强理论研究提供实践经验,使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不断得以彰显。 (三)深入实践创新,健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立健全内容完备、科学管用的协商制度体系,将民意的汇集、意见的表达、分歧的化解、共识的形成纳入到制度体系中,实现协商民主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执行年度协商计划。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内容的有关论述,明确规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本地区重要人事调整,本地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党委政府正在做的重大工作等内容必须纳入政协年度协商安排,建立“必须协商”的刚性制度。同时,政协组织要坚持“与党委相谋、与政府相行、与群众相应”的履职理念,选择一批本地社会关注、群体利益诉求、改革发展困惑等事关民计民生的热点、难点和矛盾交织点问题,积极开展协商活动,既丰富了协商内容,又有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规范协商程序。人民政协具有巨大包容性和广泛代表性优势,其协商民主应实现“草根民主”与“精英民主”的有机融合,既要把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和诉求进行收集和反映,又要在各层次民主协商中把意见进行集中。基层政协组织可把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与群众面对面协商作为基础,形成的重大协商意见交由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全委会集中协商,既要化解分歧又能形成共识,确保形成的协商意见既民主又集中,提高协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灵活协商形式。根据协商内容、层次的不同,在坚持和完善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等例会协商形式的同时,要更加活跃有序地以单项工作恳谈会、政情通报测评会、联系群众意见交流会、民意督办协商会等方式,推进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序实现基层民意进入协商视野。四是强化成果运用。建立《人民政协协商意见交办和督办制度》,明确交办程序和时限要求,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协商成果转化,取得协商实效。 (四)提高协商能力,赢取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参与。新形势下,开展好委员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委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升协商民主质量,是人民政协围绕中心、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重要途径。一是积极为委员学习培训创造条件。要建立完善委员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政协全委会、政情通报会、界别专题学习会等平台,将学习培训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学习培训并严格管理,促进委员常学善思,做到看问题有高度、提建议有深度,提高科学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精选学习培训内容。探索建立委员“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学习培训内容体系,一方面通过举办集中学习培训班、学习讲座、政情通报会、政协论坛、网上学习等形式,组织委员进行政治理论、统战理论、政协知识和委员履职相关知识等 “必修”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委员参与协商的业务能力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另一方面根据委员结构和界别的不同,列出年度内选学培训内容,让委员结合自身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培训内容,加强“专家型” 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协商民主的深度。三是加强委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是界别群众的“代言人”,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地位观和事业观,时刻树立弃虚就实、履职为民的理念,摸实情、敢直言、持公论、说真话,心系经济社会发展,倾情民计民生改善,体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客观公正、为民务实的优良传统,促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得到广大群众的信赖、支持和参与。(前锋区政协办公室主任 官剑) |